【案例】有一本《計量技術》教材,在化學計量一章中,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檢定,列出了燃料電池式探測器的技術指標:要求檢定人員按此技術指標進行檢定。檢定人員指出了表中的表達錯誤之處。
【案例分析】技術指標中示值誤差相應的量程“0.⒛~0.40mg/L”和呼出氣持續時間“2.5±0.5s”及示值響應時間“40~60s”都表達不正確。前者均為數字量,而不是量值,因此不能與量值連用。正確的表示應為(0.20~0.40)mg/L或0.20mg/L~0.40mg/L,以及(2.5±0.5)s或2.5s±0.5s,40s~60s或(40~60)s。
【案例分析】技術指標中示值誤差相應的量程“0.⒛~0.40mg/L”和呼出氣持續時間“2.5±0.5s”及示值響應時間“40~60s”都表達不正確。前者均為數字量,而不是量值,因此不能與量值連用。正確的表示應為(0.20~0.40)mg/L或0.20mg/L~0.40mg/L,以及(2.5±0.5)s或2.5s±0.5s,40s~60s或(40~60)s。